一、按照国家普通高校招生任务招收的本科生、研究生,在入学时由图书馆统一办理借书证。
二、正式编制的教职工,凭学校入职单到图书馆办理借书证。
三、附属单位的教职工,根据《附属单位人员办证须知》相关规定执行。
四、校外读者申请办理借阅证,根据《校外人员办理借书证管理办法(试行)》相关规定执行。
五、福州地区八所高校开通有区域联合借阅服务,详见《区域联合借阅办理》。
六、借书证限每人一证,不得转借他人。读者之间互相借用,一经发现,即停止双方借阅权限各7天;如借给无证人员,则停止借阅权限30天以上(含30天)。对盗用、冒用他人借书证以及使用来历不明的借书证者,按偷窃文献处理。如系本校读者,在按偷窃文献处理的基础上,同时停止借阅权限6个月。
七、读者遗失借书证,应立即到校园一卡通中心办理挂失或补办,也可到图书馆二楼读者服务部或登录“我的图书馆”挂失(仅挂失图书借阅功能)。挂失前被他人借出的图书,由原持证人负责赔偿。
八、学生读者借书证的有效期限根据学制设置。延期毕业的学生,如需继续使用借书证,经学院出具相关证明后,可予以延期。
九、借书证注销:
1. 读者离开学校时(包括毕业离校、离职、休学、退学、结业等)须将所借图书全部还清,并结清各类欠款,如有图书遗失等情况,须按章赔偿。毕业生根据毕业生离校手续相关通知办理注销。
2. 通过担保办理借书证的读者离校或使用期限已到时,需到图书馆办理还书及借书证注销手续。如不办理,需由提供担保之单位或担保人负责追回图书或进行赔偿。
十、毕业生离校后,可持一卡通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校友卡。校友卡在保安处验证身份后可进入图书馆查阅资料。校友卡不得外借,如借给他人使用,或有其他违规行为,图书馆有权取消其入馆资格。
